內部稽核

內部稽核組織

  •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內部稽核單位,並依公司規模、業務情況、管理需要及其他法令規定,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。
  •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及薪資報酬,除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外,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。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辦法已訂立於內部稽核制度。

內部稽核目的

  • 依據董事會通過之內部稽核制度及稽核計劃執行稽核作業,以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之營運狀況,並適時提供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得以持續有效。

內部稽核範

  • 所有內部控制作業。

內部稽核職責

  • 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及誠信原則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確實執行其職務,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。
  • 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,稽核主管並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  • 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,立即作成報告呈核,並通知審計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。
  • 持續進修並參加證期局指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,以提升稽核品質及能力。